警方宣導路口安全大執法 用路人不要跟荷包過不去

【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察局從九月一日起開始「路口安全大執法」,警一分局人員在上午即前往轄區學校、重要路口、火車站前及市場等人潮聚集處大肆宣導,提醒用路人務必注意交通規則禮讓行人,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交通組長曾麗玉表示,這次大執法的取締重點項目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警一分局在大執法首日,清晨即在中西區學校、重要路口、火車站前及市場等人潮聚集處,會同里長、志工、義警、義交等手持宣導看板及海報,賣力地向來往路人、學生及家長等發放宣導文宣,加強宣導交安。
交通組指出,警方除加強勸導及執行外,違反者之罰則如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處罰新臺幣一千二百到三千六百元;汽機車闖紅燈最高可罰新臺幣五千四百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處罰新臺幣三百元,警方呼籲用路人遵守交規則,以免瘦了荷包。
圖文:警方持牌宣導行人路權,俾提升用路人安全。(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