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近3年行人交通事故,公布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以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28件最多,其次依序為中山區「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22件、萬華區與中正區相鄰之「中華路、漢口街口」及中山區「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21件。為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以汽機車在路口不暫停禮讓行人為執法重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取締原則有下列4種情形:1.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2.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3.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群者。4.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籲請車輛駕駛人行近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暫「停」禮讓行人先行!
每一件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會衝擊到數個當事人的家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格外重視市民朋友「行」的安全,特別邀請學姊出馬擔任交通特派員,溫柔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特別是車輛在路口轉彎時,都能夠確實「慢、看、停」,當心行人、小心通過,建立友善停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