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交通部統計,臺灣道路交通事故中,「兒童被汽車撞」的類型,前2名為「穿越道路中」與「衝進路中」,傷亡人數占比合計超過7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認為,教導未滿12歲兒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內涵中,應以「安全過路口」為優先培養與應具備的核心能力。為灌輸小朋友正確用路觀念,避免在歡樂的暑假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文山第一分局萬芳派出所與臺北市立圖書館萬興分館合作,於今日藉每週六下午的固定活動「劉老師說故事」進行宣導。
員警透過情境模擬演練及有獎徵答互動遊戲宣教,落實紮根教育,提醒小朋友過馬路時應遵守交通號誌,不可違規穿越,並應評估安全穿越道路的距離與所需要的時間,切勿低頭使用手機,即使行人號誌綠燈時,也要注意是否有闖紅燈的左右來車,停頓2-3秒後再行走,以確保安全;在清晨上學、傍晚放學時光線不足、視線不佳的情況下,建議穿著淺色衣物或配戴反光裝置,增加自身安全。另走路或騎乘腳踏車時務必遠離大型車輛,避免因駕駛人視線死角或轉彎所產生的內輪差發生危險。最後也提醒小朋友,暑期出遊搭乘汽車時,下車前應確認後方無來車或行人,以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回頭查看,再次確認無人車經過後,儘速下車並立即關閉車門,避免釀成車禍。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遵守交通規則,人人有責,尤其交通安全教育應從小教導,灌輸正確交通安全知識與觀念,建立行車用路守法習慣,進而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打造安全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