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基隆報導】因應刑法第149、150條聚眾鬥毆條文修正頒布施行,至今已逾半年;為精進員警執法效能,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於109年7月30日召集所屬員警辦理專案講習,除講授刑法聚眾鬥毆條文分析、構成要件及標準作業程序外,並就近期各縣市發生聚眾鬥毆個案等案例共同分析探討,期能幫助員警加深相關法令之認知,妥適處理案件。
警察處理街頭聚眾鬥毆案件,現場群眾有盲從、易衝動等情形,刑法第149、150條文修正實行後,聚眾鬥毆要件及刑責更加明確,有利於實務上警方現場判斷及掌控,並得以法律為後盾,嚴正執法,警察更有能力保護民眾免於暴力之危害。
分局長徐俊生於本次講習全程參與及指導,偵查隊隊長黃柏銘除蒐集有關街頭暴力相關案例資料,詳細講解現場處理方式及流程,就員警現場提出之疑問一一解答外,並對各類刑案偵處亦多有著墨,俾以提升員警執法專業能力,保障市民安全,達成「安居樂業」目標。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宣示「街頭暴力零容忍」,對於街頭鬥毆犯罪持續強勢執法,全程蒐證嚴加追查,絕無僥倖空間;另籲請市民朋友遇有街頭暴力事件,切勿有現場圍觀助勢、喧鬧滋事等行為,除儘速離開現場,並撥打110報案專線,由警察迅速到場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