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粧聰明購勿盲信不實廣告 涉及效能可處500萬元罰鍰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七夕佳節甜蜜將至,許多人會選擇前往實體店面或電商網路購買美粧保養品,送給另一半作為情人節禮物,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不實廣告」、「標示不完整」、「無中文標示」及「未經核准輸入」是選購化粧品最常見的四大陷阱,提醒台灣民眾勿聽信誇大美粧廣告,聰明選購美粧產品,與情人過個浪漫、美麗的七夕情人節。

台中市食安處表示,為吸引消費者目光,賣家常透過絢麗誘人的廣告包裝促銷。根據2021年化粧品違規案件統計,常見的違規商品有化粧水、乳液、香水、美髮沐浴用品、防曬乳…等。近年網購交易熱門,民眾因不熟法規,自行從國外購入化粧品即上網轉賣,而有未張貼中文標示、產品標示不完整及未經核准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乳、染燙髮劑)等違規情形發生。

台中市食安處指出,化粧品廣告常見違規詞彙,有宣稱「促進細胞活動」、「鎮靜劑」、「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炎」、「抗過敏」、「修復受損肌膚」…等詞句,均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提醒消費者切莫踩雷,可依聰明三部曲選購,第一、「停」下來知規定。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一般化粧品須產品登錄,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乳)上市前須通過查驗登記,建議台灣民眾選擇合格可靠廠牌購買。

第二、詳細「看」識標示。須具有完整中文標示,包含品名、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全成分、用途、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等,特定用途化粧品標示還需另加註所含特定用途成分的含量,消費者要依指示正確使用。第三、不「聽」信假廣告,違規廣告慣用誇張的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使用心得及語意暗示等手段,吸引台灣民眾採購,然而化粧品功能僅施於人體外部,可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無藥品的療效。

台中市食安處為消費者權益把關!市面上部分商品廣告有誇大不實的情形,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去年化粧品及食品違規廣告共開罰559件,裁罰855萬9千元,其中化粧品佔257件,食品則佔302件,嚴懲違規不手軟!

台中市食安處表示,經統計2021年美粧及保健食品違規裁罰案件發現,化粧品違規產品以精華液、乳液、洗髮精及精油等產品的裁罰金額佔多數,常見宣稱「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抗過敏、消炎、殺菌、毛髮生長…」等誇大或醫療效能的內容。

另外,保健類食品部分的違規產品則以龜鹿膠、防彈膠囊、鴕鳥精等產品佔多數,業者宣稱「順暢SO:解出滿腹便便,廢物堆積OUT!…肥胖」及「減緩我們骨頭的一個磨損、膝蓋骨完全就不會有痛的感覺」等,都涉及誇張、不實或宣稱醫療效能,容易引起誤解,提醒市民在選購產品時多留意,切勿輕信誇大不實的功效。

台中市食安處長邱惠慈提醒,「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有多項新制上路,加重業者自主管理的責任,並提高廣告違規行為等多項罰鍰,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可修飾容貌等,並不具醫療效能,民眾購買前應停看聽選用,業者若於刊登廣告內容中涉及不實誇大,可依規處4萬元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在食品廣告方面,衛生福利部已公告發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業者若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情節,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認定,則可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台中市食安處提醒,民眾若有疑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查詢(http://www.fda.gov.tw/TC/news.aspx?cid=5085),作為選購產品參考,以保護自我健康及消費權益;化粧品及食品業者也應注意廣告詞語使用,以免觸法。

台中市食安處呼籲,台灣民眾在選購美粧品時,勿輕易相信誇大不實的宣稱,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度過愉快的情人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