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於108年9月間接獲黃姓被害人黃報案,指稱渠因向地下錢莊業者借款,積欠數百萬元的債務,迫於無奈只好將渠岳母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以償還欠債。惟於108年8月底至9月初,接獲錢莊業者向渠稱有李姓老闆願意出面協助債務整合,佯稱僅需144萬元即可處理另外的債務,被害人不疑有他,遂帶同一家四口前往赴約,豈料竟遭對方軟禁於桃園汽車旅館內,數日後又被對方載往新北市民宅內繼續看管,期間均有小弟看守,並向被害人警告不得亂跑,否則要渠等好看等言語恐嚇。黃姓被害人一家四口遭拘禁數日後,直至房屋貸款核貸下來,該名李姓男子遂命其小弟押著被害人至銀行取款,同時邀約多組錢莊前來分款,在未經黃民同意下,逕自將核貸下來的244萬元,領出235萬現金強行分配給其他錢莊,僅剩餘9萬元及名下車輛、部分本票歸還被害人後,始放渠等離去。
刑事局偵查第七大隊於接獲被害人報案後,旋即與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上開犯行係竹聯幫和堂成員李姓犯嫌等人所為,渠等自107年起,以新北市、桃園市等地區為勢力範圍,經營地下錢莊,從事高利貸放款項、債務整合、暴力討債等工作,並吸收多名小弟以暴力、恐嚇、騷擾、毀損、妨害自由、強行扣押車輛當作擔保物等不法手段,逼迫被害人繳交高額利息與罰金,不法獲利超過1千萬餘元。
由於李姓主嫌常以竹聯幫和堂身分向被害人恐嚇、威脅,致多數被害人心生畏懼,不敢報警。經專案小組9個多月深入追查,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宿股檢察官呂象吾指揮偵辦,同時策動7組被害人出面指證,於時機成熟後,在上述時間、地點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開立之搜索票、拘票,將李姓犯嫌等7人拘提到案,並查扣本票空白數本、被害人簽署本票、現金、電腦、教戰手冊、存簿、球棒等贓證物。全案將移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續行偵辦。
刑事警察局再次展現政府打擊黑幫之決心,絕不容許有任何不法分子越雷池一步,專案小組刻正清查其他被害人,同時呼籲若有民眾遭受黑幫迫害,應勇於出面報案或指認,俾能確實瓦解該不法組織。
圖說:發言人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副大隊長徐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