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 性別暴力恐怖情人退散!

記者彭維權/苗栗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出現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8類行為,並且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且讓當事人心生畏懼就可能觸法,最重可處5年刑期!

「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滿二週,苗栗縣警局現已受理3件跟蹤騷擾案件,共開出3張書面告誡書,也協助聲請2張保護令,其中二案經被害人提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正式施行,跟蹤監視觀察就違法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正式施行,跟蹤監視觀察就違法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警方指出,A男子暗戀住處附近一名女子,展開猛烈追求,長期至女子住家外守候並送禮,報案人拒絕仍遭不停止騷擾,A男於111年6月1日起連續多日至報案人住家外守候,經警方調查後,此件屬於典型「不當追求」跟騷案件,立即通知行為人到案,針對男子作為,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約制,並依職權為被害人聲請保護令,經報案人提告,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另一案件為B男經常在市場遊蕩,情不自禁持手機拍攝女子背影,於111年5月即跟蹤尾隨被害人並拍攝背影,被害人發現遭不明人士持續跟蹤並遭偷拍,當下快步離開,111年6月7日B男見被害人行走於街道即一路尾隨伺機拍攝背影,被害人不堪騷擾報警偵辦,經警方調查,循線查獲B男,被害人對B男提告,警方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B男函送苗栗地檢署偵辦外,並開立書面告誡約制,另警方將B男轉介衛政機關評估是否需病因性處理預防治療。

C男不甘心與女友分手,除長期傳送騷擾簡訊外,111年6月13日在被害人住家外盯梢大聲辱罵且不斷打電話騷擾,被害人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表示,被害人因彼此認識,不想把事情鬧大,只希望警方能勸C男不要再來糾纏,警方協助被害人完成民事家暴令聲請,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開出書面告誡書,並通知C男至派出所簽收、執行書面告誡警告約制,若再有不當跟監、盯梢或騷擾行為即可能觸法。

苗栗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長郭守明表示,只要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最少會有1年以下徒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兇器就會加重為5年徒刑、50萬元罰金,若違反保護令則是處3年以下、30萬元以下罰金。

▲盯梢守候、送禮騷擾也屬於典型「不當追求」跟騷行為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盯梢守候、送禮騷擾也屬於典型「不當追求」跟騷行為 (圖/苗栗縣警察局 提供)

警察局長陳武康表示,不當追求、恐怖情人屬常見跟蹤騷擾行為樣態,警方受理即調查處理,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並呼籲民眾若遇到跟蹤騷擾等行為,應立即報警處理,警方可依據相關證據啟動刑案偵查、書面告誡機制、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及預防性羈押等保護機制及司法流程,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能夠免受侵擾,苗栗縣警方將持續強化執行跟蹤騷擾防制工作,以保障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