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於今(22)日奉總統公布,農委會表示,該會正研訂農田水利法之各項子法規,俟子法規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及成立農田水利署,將可落實服務更多農民,執行農田水利公權力,發揮農業水資源最大利用效益等目標。
農委會說明,農田水利法規定農委會應依河川水系、地理環境及經濟利益等因素劃設並公告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規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劃設的子法規草案已擬訂完成,俟農田水利法施行後,依全國農業灌溉水資源整體性規劃,可依法劃設農田水利事業區域。除原農田水利會灌區將公告為事業區域外,鄰近原農田水利會灌區水源充足且農民有願意遵守灌溉用水秩序,配合農田水利設施興建,亦可逐步公告納入事業區域;對於天然灌溉水源不佳之適作農地,將配合農業政策,適地適作原則,以興設農田灌溉取水、輸水、蓄水設施及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系統等方式協助農民灌溉,以落實將灌溉服務由目前水利會灌區內31萬公頃適宜生產糧食作物農地,逐步推廣至全國68萬公頃農地,讓更多農民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灌溉利益。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於農田水利法施行後,藉由公告灌溉水質基準,對於污染灌溉水質案件即可進行裁罰;另對於盜水、破壞農田水利設施等行為,亦均定有罰則,將可有效提升灌溉水質、灌溉秩序管理,降低灌溉用水及農地污染風險,維護農產品安全。
農委會強調,希望藉由農田水利基礎建設結合農糧政策,改善農村農業生產環境,期使農民收益增加,吸引更多青農返鄉,改善農村人口結構,形成正向循環,讓農田水利法結合農業政策發揮綜效,開展農田水利及全國農業發展嶄新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