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外交部記者會的記者也要打過新冠疫苗?政府公然擴權、歧視與迴避監督?

外交部的採訪通知
作者:季節(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台大政治所碩士)
   2月14日外交部發給媒體的採訪通知表示,將恢復舉行實體單位主管例行新聞說明會,但要求有意出席的媒體記者必須完成至少兩劑新冠肺炎疫苗接種,且於報到時出示疫苗接種卡查驗。
    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政策,首先,之前政府公告必須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或定期自費篩檢的場域和行業,並不包括外交部與記者,那如今外交部怎可自作主張,做出這樣的要求?
     其次,記者出席記者會、採訪官員過程當中並不需要脫口罩,並非高風險活動,那外交部做出這樣的要求,又有何必要性與正當性可言?
    儘管表面上,外交部將於網路上提供說明會的直播,但倘若記者有提問或現場拍照的需求怎麼辦?不是每個人的體質都適合接種新冠疫苗的,不適合的人當中,自然也可能包括了記者,外交部這樣要求,剝奪了這類記者提問監督政府的權利,未來其他部會是否也可以有樣學樣,刻意設下這些門檻,迴避監督呢?如今是要求打過至少兩劑,未來會不會變成三劑甚至四劑?難道人民就只能無條件的接受政府的要求,一直不停加打疫苗下去,都不能考量可能的副作用問題?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我們已看到太多政府擴權限制人民的情形,但這些手段都不能逾越必要性與合理性,否則我們將在防疫的大名之下,養出一隻逐漸不受控制、為所欲為的新威權執政怪獸,侵蝕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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