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金管會為了進一步擴大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下稱OSU)之業務,提供OSU客戶多元化選擇,金管會近期依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設置及應遵循辦法」發布令,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證券商淨值標準,將由現行新臺幣(下同)100億元以上調降至40億元以上。
金管會表示,2014年2月開放證券商設置OSU辦理國際證券業務,並依業務複雜度採分級管理,淨值達4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的OSU僅得辦理經紀、自營、承銷及匯率以外之外幣衍生性商品業務,尚不得辦理帳戶保管、財富管理及匯率類之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
金管會指出,本次考量已開辦OSU帳戶保管業務之證券商,其近年外幣帳戶保管金額有逐年成長趨勢,顯示帳戶保管業務客戶需求日益增加,為利完善證券商OSU服務功能、增加客戶交易之便利性及降低交割風險,爰進一步放寬證券商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
根據金管會規定,OSU辦理帳戶保管業務,應建立相關控管機制,包括開設外匯存款專戶存放客戶款項,不得提領現金;其資金之移轉,除依客戶委託為其辦理OSU業務應支付款項外,不得動用之;客戶專戶資金與其自有財產,應分別獨立,以維投資人權益。
因此,符合本次放寬資格證券商,其OSU如擬新增帳戶保管業務,應依本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檢具指定書件先送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並轉報金管會核准。
本次放寬證券商OSU得辦理外幣帳戶保管業務之淨值門檻,將有助於OSU客戶資金撥轉彈性及增加客戶交易之便利性,協助推展證券商OSU業務與國際接軌,提升證券商之國際競爭力。
延伸閱讀:違約交割情形頻繁 台股當沖新制度踩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