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新北經發局特別針對市面上防疫商品辦理專案抽查,包括一次性與重複性使用口罩、防護面罩、護目鏡、酒精性清潔疫、消毒設備等商品,總計抽查255件。〈照片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記者葉柏成新北報導】雖然新冠疫情漸趨緩,警戒亦調降至二級,但是新北市政府防疫措施絲毫不敢放鬆,本次經發局特別針對防疫商品標示做專案抽查,共抽查255件,其中77件標示不合格,除依法處置外,經發局長何怡明呼籲民眾購買前,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何怡明表示,市售防疫商品種類多元,不同種類商品需要依商品本身屬性,遵守相關規定予以標示。為確保防疫商品標示正確性,保障消費者權益,經發局特別針對市面上防疫商品辦理專案抽查,包括一次性與重複性使用口罩、防護面罩、護目鏡、酒精性清潔疫、消毒設備等商品,總計抽查255件,查獲77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達30%。
她進一步分析主要不合格原因指出,重複性之可水洗口罩商品多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名資訊、洗燙處理方式、纖維成份;一次性口罩、防護面罩、護目鏡、酒精等商品則以「未能完整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主要成份或材料」、「產地」為大宗。而紫外線消毒設備等則以未能完整標示「製造(進口、代理)商名稱」為主。
何怡明指出,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將依「商品標示法」、「服飾標示基準」、「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辦理複查,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經發局再次呼籲民眾購買前,仔細看清楚標示內容,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藉此保障自身權益。
圖說:防護眼鏡未標示進口商資訊、製造日期。〈照片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圖說:防護面罩未標示製造商資訊。〈照片新北市經發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