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攀岩墜落亡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運動風險不可不慎

文/葉文凌醫師

近日驚聞內湖攀岩場,有運動員不幸墜落以致往生的不幸事件。細節、法律層面非外人可以干渉,但是這件事告訴大家,運動真的是有風險,有時甚至會致命,而且未必是可以規避的。

運動風險大致上分為,外在性和內在性。而風險管理自然也是依據此作規劃。外在性風險:主要是人、事、時、地、物。

1. 人:你的對手強度和隊友配合,以及背後的支援團隊是否夠格。在接觸性運動或者武術活動,過度不對稱的比賽往往造成嚴重的傷害,而支援系統的運作效能,更是可以影響存活與否的重大因素。

2. 事:賽事規則的完備與否,賽事組織的完善性,裁判的良窳,良好設備的運用等,在在影響運動員的傷害。

3. 時:日有起落,月有圓缺,人也是受此影響而導致荷爾蒙波動。而荷爾蒙分泌決定人的生理機能,因此,長期訓練培養出的週期,決定了運動員在何時會有最好的表現。一旦賽事的時間非最好的時刻,傷害機率會大幅上升。

4. 地:溫度、濕度、高度在在凸顯地理環境的影響。尤其是高度,越高則氧氣越稀,對高耗氧的運動而言,相對易受環境影響。而高濕度、高溫易產生各種熱衰竭的問題。5. 物:每種運動競技有其特殊的設備需求,其製作品質和使用均是有一定的規範。雖嚴格遵守是應該的,但「萬一」就是你一萬次只要有一次不遵守,那不幸就發生了。真正的知易行難啊!

內在性風險:

客觀因素: 年齡、性別、遺傳等,雖然未必可以改變,但是卻是可以提高警覺的。如高齡者自不宜和高中生打競技型的比賽,也不宜做心肺功能須極強的運動。人向來不會勝天,只會賠掉小命,途留寡母、少婦、幼兒而已。

主觀因素: 疾病、訓練、體適能、生活節奏等。這些是個人可以掌握且監測的。糖尿病的人自不宜空腹運動。馬拉松選手也不宜拚百米速度。感冒就好好休息,別出門運動,害人又害己。

運動真的有風險,有些可控,有些未必,但個人的警覺和遵從性是十分重要的,否則小則傷身,重則傷命,不可不慎。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台灣運動醫學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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