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強化識詐宣導,於114年7月16日舉辦「114年通譯人員講習」活動時,由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張程湧擔任授課講師,除強化通譯人員對刑案偵查程序的認知與工作屬性外,另於現場以互動式問答方式,融合防詐與反毒等議題宣導,藉以提升外籍通譯人員的自我防護作為,不要被高報酬誘惑訊息迷惑而遭詐受害,或為賺小額傭金而提供個人的金融帳戶或提款卡與密碼,或去幫忙提領來路不明的款項淪為詐騙人頭戶或提款車手而成為詐騙幫兇,同時呼籲不要被好奇心驅使,去嘗試來路不明的菸品,避免誤觸毒品受害。
警方為了強化通譯人員對防詐的專業認知,以新修訂「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為宣導主軸,提醒各通譯人員注意,凡對於造成民眾嚴重財產損害的高額詐欺犯罪行為,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加重刑責二分之一;首腦主犯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如自首或自白並協助溯源追查,有效協助追查上游詐欺犯罪核心共犯或查扣全部犯罪所得,澈底瓦解詐欺犯罪組織及查扣全數犯罪所得,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呼籲不要以身試法,如疏忽遭詐受害或不慎受誘騙、威脅而淪詐騙成員,一定要勇敢站出來舉報,與警方一同攜手防詐,共同守護自己與同國籍同胞的財產安全。
警察局長戴台㨗表示,外籍朋友有時因不諳相關的法令規定而觸法,特別藉由本次講習課程融合識詐與反毒宣講,提醒外籍朋友多關注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網頁所傳送的各類防詐資訊,並轉傳分享給所有外籍親友,讓大家都保有防詐意識,防止遭騙造成財產損失,同時藉由宣講打詐專法的規定,讓外籍朋友都能知法不犯法,不要用個人的金融帳戶、提款卡與密碼或手機門號換取現金花用,這些都是違法的,呼籲不要以身試法,以免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