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軍機場設施新法即將上路 澎湖機場軍事迷、旅客要注意!

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睿澤/澎湖報導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8月上路,國防部日前預告重要軍事設施涵蓋7大類,包括軍用機場、戰備跑道、飛彈基地、軍艦、戰管雷達陣地等,軍民合用的澎湖機場也列名其中,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進行錄影、攝影等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國防部為配合「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上路,去年9月訂定7項配套法規命令,並預告3項子法,包括「重要軍事設施種類」、「軍民合用場域之軍事營區範圍」與「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3條第4項所定不列管制之軍事機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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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軍民合用場域,草案預告松山、台中、嘉義、台南、花蓮、澎湖機場的軍事營區範圍,由於澎湖機場有空軍經國號戰機常駐,近期兩岸局勢緊張起降頻繁,加上國軍運輸機支援澎湖疏運封島滯留旅客,吸引許多軍事航拍迷,在機場鄰近大城北的高處拍攝取景,8月新法上路恐將觸法。

新法規定未經軍方許可,在營外對軍營進行錄影、攝影等偵察行為,足生損害軍營安全,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漢光四十一號」演習,澎湖將於714日至16日實彈演習,軍事迷關注拍攝演習部隊是否會受罰?國防部表示,新法的限制範圍,僅限於營區及軍事演習區域,國軍部隊在公開場域運輸,不在「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之列,所以不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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