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日前上午11點多接獲報案,前往東區公園東路處理一起機車追撞事故,現場僅有72歲的曾姓男騎士留在原地,另一方當事人已離去,王員初步排除現場後,立即返隊調閱監視器畫面,釐清事故發生經過。經比對影像發現,曾男當時行經該處時,不慎追撞前方機車,導致自身重心不穩而摔倒,前方被追撞的女騎士卻未停留查看隨即離去。警方根據車牌鎖定另一方騎士,正通知其到案說明的同時,該名50歲的陳姓女騎士也恰巧於事發一小時後自行返回現場報案。

陳女向警方表示,當時雖察覺遭後方機車碰撞,但因感覺撞擊力道不大,且自認無肇事責任也無意追究,才會選擇離開,後來發現愛車後方有明顯損傷,才決定返回現場報案,對於明明是遭追撞,卻可能被認定涉及肇事逃逸,她坦言感到相當委屈。警方則說明,肇事逃逸為公訴罪,無論肇責歸屬如何,最好的做法是留在現場協助處理;倘若發生事故後擅自離開現場,恐因未能及時協助,造成延誤救助釀成更大的傷害。針對陳女肇事後未留在現場的情形,警方將依規定函請相關單位進一步認定,釐清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警方呼籲,車禍發生後,當事人皆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處理,如事故導致傷亡後逃逸,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無人受傷,僅造成財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仍將處以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警方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一時疏忽釀成更大法律責任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