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內政部消防署日前公告修訂「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新增第11條將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正式納入防火管理制度。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倉庫,必須納入防火管理制度。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擬定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並且進行「自衛消防編組」,強化火災預防與應變能力。
倉庫屬於《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規範的乙類場所,屬於收容人員較少,人命危險度相對較低的場所。但近年多起因防火管理未落實而造成大型火災的案例,如全聯臺中倉儲火災、桃園龜山倉庫大火等,都顯示防火管理如未落實,可能會釀成嚴重損失。倉庫類型的火災,全國平均每年會發生350件以上。
在宣導期間請各符合標準之倉庫場所,請場所的管理權人盡速遴用防火管理人,並完成消防防護計畫的制定,以維護場所防火安全。預計將從115年1月1日開始,如未納入防火管理制度者,違規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緩。
基隆市消防局長游家懿提醒,如符合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倉庫,近期消防分隊會前往宣導提醒。呼籲業者及場所管理者應於115年1月1日前完成相關遴用及計畫制定,落實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各項安全措施,共同守護倉儲安全,防患於未然。
撰稿單位:基隆市消防局
連絡人:黃琦初、黃軍緯、陳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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