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通霄分局社苓派出所於114年6月15日10時許接獲報案,在苑裡交流道前有交通事故,經了解係49歲黃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沿苗140縣道西往東方向行駛時闖紅燈,與38歲黃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苗121縣道南往北方向行駛發生碰撞,機車駕駛全身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經查雙方均無飲酒情形,詳細肇事原因尚待釐清,警方將對自小客車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第53條舉發。

警方呼籲民眾如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自身及他人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