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4年6月9日14許,接獲銀行報案稱有疑似詐騙案件,頭份派出所警員林昱辰、李淮安立即前往處理,發現一名女子欲提款新臺幣250萬元。
警方到場瞭解,渠稱欲投資房地產,惟無法說明投資區域、地段與接洽業務人員,經警方與行員耐心勸說及查證後,渠始驚覺遭詐騙,成功阻止提款未造成任何財損。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詐騙,民眾如有接獲不明人士來電稱,提供投資高額獲利或高報酬之管道,這些均為詐騙集團之慣用手法,請依照防詐騙三步驟「1聽2掛3查證」防詐口訣,迅速撥打110報案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一時失察,淪為詐騙集團覬覦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