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為強化約聘雇及勞務承攬人員之廉能觀念與法治素養,苗栗地檢署於114年5月20日上午辦理「114年度非身分公務員專案廉政宣導」講習,課程內容涵蓋廉政倫理規範、圖利與便民之區辨、公務機密維護及偵查不公開原則、差勤紀律、費用申領及公物使用管理等實務重點,透過講師專業講解與案例分享,協助同仁建立正確法律觀念與行政自律意識。
林映姿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地檢署內包括檢察官助理、觀護佐理員、心理師、社工師、採尿員、保全與資訊相關人員,皆為推動本署業務不可或缺的夥伴,不僅肩負協助職務之責,亦代表本署對外執行公務,對於廉政法令與基礎概念亦應具備充分認識。林檢察長強調,辦理本次宣導講習,目的即在於建立正確的法治觀念,使同仁於日常工作中有所依循,尤其在處理公務、資訊交流及社交互動時,更應嚴守分際,妥適應對所知悉之機密資訊。林檢察長並提醒與會人員,身為檢察機關一員,「不該收的財物不能收、不該參加的邀宴不要參加、不應洩漏的機密不能說、不符規定的費用不得申領」,平時務必防範洩密或觸法風險,並對外部利誘或詐騙保持高度警覺,以共同維護機關與個人安全。
本次講習首先由政風室李思賢主任針對廉政倫理規範及圖利與便民之區辨進行宣導,結合實務案例說明,協助與會人員理解「便民」與「圖利」的界線。隨後由廖倪凰主任檢察官主講「公務機密維護及偵查不公開原則」,說明公務機密之類型、偵查不公開原則及洩密行為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並透過實例分析常見洩密風險及不當查詢個資之情形,強調保密意識為執行職務應恪遵之職業倫理。最後,總務科林琬儒科長就差勤管理、費用申領及公物使用規定進行說明,使同仁明瞭日常事務處理應注意之法規規範。
表示,鑑於約聘雇及承攬人力於機關業務執行上,往往涉及公權力行使、公務機密或個人資料之處理,故對其廉政意識及法令遵循要求亦不容忽視。透過本次宣導課程,期能深化同仁對廉潔原則及法紀規範之理解,提升自我警覺與行政風險控管能力,確保各項職務依法、公正、有效推動,並共同維護機關整體廉能形象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