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迅速偵結暴力妨害罷免連署案件 從重求刑並請法院宣告褫奪公權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於114年5月5日發生懸掛罷免宣傳旗幟之車輛遭以暴力敲擊毀損案件,苗栗地方檢察署得悉立即分案由黃棋安檢察官偵辦,檢察官於案發當日即訊問邱姓被告,於儘速調查相關事證後,認邱姓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1項第2款之以強暴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及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於今(9)日立即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苗栗地檢署呼籲,罷免制度係法律所定之公民政治權利,切勿因立場不同,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連署等活動。任何意圖干擾民主程序、破壞公共秩序之行為,均屬違法,本署對此絕不寬貸,將依法從速嚴正偵辦,從嚴究責,以維護社會法治、保障選舉罷免制度之公正與人民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共同守護民主社會之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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