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第六分局加強取締噪音車輛取締各項違規27件

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為守護市民生活安寧及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29日夜間,結合交通警察大隊、本市環境保護局、臺南監理站等單位,在南區中華西路一段安平工業區前執行改裝噪音車聯合稽查,共同打擊高噪音車輛擾寧行為。
自114年1月1日起,機車排氣管改裝納入檢驗項目,民眾如更換非原型式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確保機動車輛排氣管替換非原廠排氣管後,噪音量符合我國噪音管制標準。對於未取得監理機關認證排氣管登記的改裝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另如噪音值檢測超標,環保局將依「噪音管制法」處新臺幣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本次聯合稽查勤務,第六分局除針對非法改裝噪音車輛加強取締,如有涉及其他交通違規行為也一併開罰,計取締車輛電系設備擅自變更15件、車輛設備規格不符7件(其中機車改裝排氣管未認證4件)、無照駕駛3件、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非遇雨霧開啟霧燈)1件、使用註銷號牌行駛道路(逾檢註銷)1件,共計取締27件;噪音檢測5台,均合格。

圖: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第六分局將持續以環警監聯合稽查方式針對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稽查取締改裝、噪音車輛及防制危險駕車行為,並對於可疑非法改裝車修配廠,則以實施家戶訪查方式蒐證約制,發現違法改裝行為,即移送主管機關裁罰,以展現執法決心,維護交通安全及轄區住戶安寧。
如民眾發現汽、機車行駛道路上,有改裝致生噪音擾民之虞,亦可至環境部設置之『噪音車輛檢舉網站(網址:http://noisecar.moenv.gov.tw/public/home)』進行檢舉。
第六分局分局長劉全福呼籲用路人,改裝車輛除噪音擾民外,未經檢驗合格車體也可能造成行車危險,請駕駛人勿隨意改裝燈光、排氣管或拆除重要配備,以維護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撰稿人:張翡舒

author avatar
編輯部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