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貨未綑牢釀意外 通霄警方籲駕駛落實行車安全

圖:苗栗縣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通霄分局烏眉派出所於114年4月29日4時許接獲報案有交通事故,經了解係一名61歲樊姓男子駕駛曳引車,沿國道3號通霄交流道下匝道轉彎後,載運之磁磚散落縣道128,現場無人受傷,經查駕駛無飲酒情形,現場由清潔隊協助清掃,散落物經同意暫置大甲工務段土地,後續由駕駛人負責清運,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舉發,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民眾,駕駛車輛運送貨物時,應確實檢查貨物固定情形,避免因綑綁不慎導致物品掉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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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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