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雲、吳沛憶偕青年發聲:讓青年基本法成為十八歲公民權最後一哩路

鄭儷絲 攝

記者鄭儷絲/台北報導

立委范雲與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於昨(23)日召開記者會,會同立委吳沛憶、多個青年團體和法律學者共同訴求教育部,應將十八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版本,並完善目前青年參與機制設計不足之處。

立委范雲說明,目前教育部已預告《青年基本法》期滿,代表這部青年權益的保障法將於推出行政院版後,進入立法倒數計時。但他接獲許多青年代表反映,目前十八歲公民權和青年參與機制兩大面向仍有待納入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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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雲說,十八歲公民權具有很高的正當性,在2022年修憲公投中不僅獲得所有政黨共識,更獲得564萬張同意票、多於501萬張不同意,但因為當時投票率低、僅達58.97%,無法跨過962萬張票的修憲高門檻,最後才沒有通過。

范雲解釋,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目的是限制政府、給予人民權利,所以透過法律延伸憲法賦予的選舉權到18至20歲,其實是擴大對成年公民的權利保障,也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意旨。范雲說,經過這幾年的持續倡議,青年獲得社會重視,民進黨才率先提出青年基本法,正是18歲公民權「再次法制化的時機」。

范雲表示,民法已在2023年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公投法也從2018年開始將年齡門檻定在18歲,現在青年基本法則要將18歲以上定為青年、給予參與政府政策制定及執行的權利,僅剩下最基本的選舉權未獲得保障。范雲說,透過納入18歲公民權、並規範選罷法相牴觸規定停止適用,才能最完整落實青年基本法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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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指出,2022年的修憲雖然是最直接手段、卻不是唯一手段,一直以來,民間團體和專家學者也都認為立、修法也是可行方式。林思愷補充,目前亞洲國家中,僅剩下台灣將投票年齡定在20歲,包含日本、馬來西亞等國家都在近10年內修正為18歲青年即可投票,顯示「青年主流化」的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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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明,憲法作為最高法源,最上位階的法規範,不是要獨佔所有人民重要權利的規制權限,而是要塑造其他國家公權力形成的界限,也包括立法者。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是更有利於人民權利的行使,而非限制,足以作為保障人民政治自由權與參政權的「實質憲法內涵」,並無違憲問題。退萬步言,以立法方式為之,仍有嗣後審查的可能,並無毀憲可能,毋庸擔心。

青年團體也說明青年基本法目前參與機制設計問題。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穎指出,應規範「各級政府皆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讓地方政府也建立青年代表或其他制度,也應強化青年政策白皮書的拘束力與檢核機制、不讓青年政策僅成為「政府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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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關注青年代表組成與運作。他說,目前草案過於模糊、讓政府定義代表性,缺乏正當性。蔡其曄建議,應比照兒權公約保障低年齡層和學生參與比例,也應保障多元背景青年,規定性別比及身心障礙者等不利處境者參與。在運作上,則應參考過去中央兒少代表制度,讓會議委員由青年代表互選產生,透過民主機制反映青年聲音、而非被政府單方面決定「誰能代表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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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副秘書長張祐嘉提醒,青年基本法應參考聯合國1981年對青年為「15至24歲」的定義,讓15至18歲的兒少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保護性與支持性措施外,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領域上,走向以賦權為核心的「青年政策」。另外更期待行政院能設置青年政策專責機構,確保有足夠人力、預算和跨部會權責,讓青年不再成為附屬在各部會的邊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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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吳沛憶說,要落實民主參與與世代正義,都不能缺少青年的發聲。今天是跟青年團體一起找方法,突破目前的困境。《18歲公民權》在前次修憲沒有成功跨過965萬票的高門檻,院版的《青年基本法》也尚有不足。吳沛憶會為青年發聲,透過立法,讓青年族群能決定自己的未來。

范雲最後呼籲教育部,青年基本法的目的是保障青年參與,從立法的過程開始,聽見和納入青年聲音是最重要的。教育部應妥善將青年意見研議納入後續法案版本,立法院也會持續監督、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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