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方檢察署一、陳睿明檢察官指揮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某金融機構人員涉嫌參與詐欺集團洗錢等案件,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後,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並取得搜索票後,於昨(21)凌晨起,由專案小組人員持搜索票至該金融機構及蘇姓被告住處等地執行搜索,並傳喚蘇姓被告及相關證人共5人到案偵訊。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檢具相關情資及初步蒐證所得,報請本署指揮偵辦。嗣經持續蒐證數月後,發現蘇姓被告係嘉義市某金融機構行員,疑似於112年、113年間,代為保管詐欺集團之人頭金融帳戶,參與並協助詐欺集團取款車手在該金融機構內多次順利領取詐欺並透頭人頭金融帳戶洗錢之款項,每次參與洗錢金額約新台幣數百萬至近千萬元。
經陳檢察官傳喚蘇姓被告及證人漏夜訊問後,認為蘇姓被告涉犯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治法之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四、本署持續積極偵辦詐欺集團犯行,以達嚇阻黑、金、槍、毒、詐之重點工作目標,確保人民得以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