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4年4月1日11時40分許 ,接獲第一商業銀行頭份分行報案稱;有疑似詐騙案件,頭份派出所警員江柏寬與斗坪派出所副所長鍾志翔立即前往處理,發現溫女(57年次)正欲匯款新臺幣51萬元。
銀行行員發覺受款帳戶金流異常,除對其關懷提問外,另通知警方到場協助,渠稱於FACEBOOK上看見申購新上市股票資訊,欲投資賺取獲利,惟警方向其詢問投資標的與聯繫窗口,其均無法明確答覆,經員警耐心勸說,告知網路投資詐騙案層出不窮,請至政府合法立案之證券或投顧公司參與投資,溫女始恍然大悟打消提款念頭,渠非常感謝警方及銀行人員幫他保住積蓄。

頭份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本案順利阻詐成功,係銀行行員的機警及員警到場後的調查及耐心勸說,另詐騙手法日新月異,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詐騙,民眾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高報酬率之投資標的必定伴隨高風險,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且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即是詐騙,應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切莫因貪圖高額獲利而掉入詐騙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