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5日晚間21時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接獲報案,指稱南屯區黎明路二段某粗工公司前有糾紛,員警獲報後迅速派遣3車6名警力趕抵現場,當時現場已無打鬥情事,僅見黃姓男子(72年次)獨自留在場,另一方則已徒步離去。經初步檢視,黃男身上並無明顯傷勢。後續透過公司聯繫,另一名涉案男子顏姓男子(73年次)亦返回現場接受詢問。
經查雙方為同公司員工,當日晚間因工作細節產生爭執,一時情緒失控,進而爆發徒手互毆,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2款「互相鬥毆」依法移請裁處。
分局長陳祥麟呼籲,民眾遇到爭執應理性溝通、冷靜應對,切勿因一時衝動釀成衝突。民眾如發現可疑或暴力行為,可即時撥打110報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