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調整COVID-19疫苗公費優先接種對象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昨(8)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召開專家會議,討論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順序。會中專家表示,因應國內正處於COVID-19社區流行階段現況,為使醫療、防疫業務正常運作,確保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導致死亡之對象儘速獲得免疫保護力,同時確保社會及國家設施正常運作,降低疫情造成之衝擊,建議調整「COVID-19疫苗優先接種順序」,將「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及「75歲以上長者」分別列於第五類及第六類對象,並將「經各主管機關認定之關鍵設施工作人員」、「運輸及倉儲業者」、「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及「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列入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對象,需報指揮中心同意。

指揮中心說明,日本提供我方之124萬劑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完成檢驗封緘後,預計自6月12日起,分階段陸續配送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或指定醫療院所,並依ACIP專家決議之優先接種順序,於本批疫苗開始供應後,同時開放「第一類至第三類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住宿式長照機構工作人員及住民」、「洗腎患者」及「75歲以上長者」,優先接種COVID-19疫苗。指揮中心將視疫苗供應期程、數量、優先接種對象接種情形及國內外疫情現況,適時調整疫苗分配數量及開放接種對象。

指揮中心提醒,為確保疫苗接種安全,建議先前曾經因接種疫苗或任何注射治療後發生急性過敏反應之民眾,接種後請於接種處或附近留觀至少30分鐘,一般民眾則建議至少留觀15分鐘,並自我密切觀察15分鐘,以利即時處置該類急性過敏反應。接種AstraZeneca COVID-19疫苗後28天內,若出現嚴重持續性頭痛、視力改變、癲癇、嚴重且持續腹痛超過24小時以上、嚴重胸痛或呼吸困難、下肢腫脹或疼痛、皮膚出現自發性出血點、瘀青、紫斑等任一症狀,應盡速就醫,並告知疫苗接種史,以利醫師及早釐清病因,並給予適當臨床處置。

指揮中心再次感謝日本政府於此疫情艱難,且全球疫苗產能供不應求之際,及時提供這批COVID-19疫苗,給予臺灣國內疫情防治極大幫助。指揮中心謹向日本政府與人民表達誠摯謝忱與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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