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誤信網路投資 老公發覺報警 外籍車手服刑後再驅逐出境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西區一名林姓女子(69年次,在網路INSTAGRAM上受到自稱「楊倩琳博士」投資訊息所吸引,加入其LINE帳號、投資群組及APP,發現群組有多名民眾投資獲利好幾倍,林女不疑有他,即與該詐團佯稱的「客服人員」聯繫,並依指示以「現金儲值」方式投資,自113年8月起以面交方式先後交付共計新臺幣256萬元後,惟因林女老公察覺有異並向中市清水分局員警報案請求協助,警方發現該詐團仍與林女聯繫,將計就計,由林女與該詐團相約於113年10月某日再交付投資款新臺幣100萬元,由林女老公配合警方逮捕馬來西亞籍的沈姓男車手(83年次)。

另沈姓男車手,與林女面交當日是受詐團與網路指示,先前往臺中市南屯區取得工作手機後,再至超商列印偽造姓名之工作證及投資款收據,前往與林女面交。沈男到場後先出示假工作證及收款收據,嗣於李女交付款項後,即遭埋伏警力包圍,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沈男表示113年10月上旬在馬來西亞透過社群軟體臉書求職,工作內容為至臺灣旅行28天,即可獲取3,000馬幣(新臺幣25至30萬元),薪資約馬國月薪3倍,於113年10月某日下午搭乘飛機抵臺,藉觀光免簽證之便入境,再按指示,先投宿於位在臺北市某旅館,再依詐團指示於面交日前往林女住處收取款項。

沈男雖稱,是因失業而上網求職,工作是收取公司投資款,藉來臺觀光旅行順便賺點小錢,沒想到是被利用去詐騙別人。但全案經臺中地檢署起訴後,113年年10月底,經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沈男與詐團具共犯關係,判處有期徒刑8月,服刑後再驅逐出境。

圖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分局長蔡慶星表示,近來詐欺犯罪中「假投資」詐騙案量持續居於榜首,除欺騙投資大眾外,也會以「打工」名義欺騙、利用民眾向假投資被害人收取款項,雖一般人都會諉為不知情,但法院仍多會認定具有詐欺或洗錢的共犯。故籲請民眾上網交友或應徵工作,應避免依照陌生人、網友指示領取金錢、財物,以免變成洗錢或詐欺罪的共犯。建議民眾對網路訊息有疑問,可善加利用165防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諮詢,避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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