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依法執法遇駕駛咆哮 冷靜應對展現專業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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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派出所員警於114年03月12日18時20許巡邏經過北區三民路三段134巷口時,見一部自小客車違規停放於該處,欲上前逕行舉發時,一名男子突然出現,表明駕駛人身分並央求員警不要開單,員警見駕駛人到場遂轉開紅單,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掣單告發,不料竟引發該名駕駛人不滿,爆氣咆哮,並持手機反攝員警執法畫面,員警嚴正執法的同時也保持理性,冷靜回應,並未隨駕駛人激動情緒起舞。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安全的用路環境需要共同維護,駕駛人停車應選擇適當的停車處所,並依法規停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違規停車,畢竟違規遭罰事小,若不幸造成其他用路人為閃避違停車輛而導致傷亡,還須負起刑事責任,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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