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新聞報導有關綜所稅申報已延到6月30日,房屋稅仍需於5月31日前繳納,及店家停業卻是房東被減稅一事,房屋稅雖為地方稅,但繳納期間是中央全國一致性的規定,財政部110年5月7日發布令,明定房屋稅得展延繳納期間的條件,並非無條件全面展延。另本市降稅及延稅措施透過要求房東與房客共同申請降稅及延分期,鼓勵房東將降稅及延分期的利益回饋房客。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依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受有紓困者、其他受疫情影響例如被減薪等、營利事業之營業額減少達15%、或房東任3個月減租15%以上者,可以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最長可延長12個月或分36期。自109年實施措施以來,本市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受有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紓困振興或補償紓困辦法受有紓困者或符合前揭情事者,皆可向本市稅捐處提出延稅及分期繳納。
財政部110年5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令,明定稅捐稽徵法第10條得展延的條件,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如果個人或法人、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在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今年6月30日,無需事先提出申請,僅需在6月30日前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所屬分處申請延長繳納即可。另外,房屋稅與所得稅是不同制度,房屋稅是核定開徵,全國都是5月1日至5月31日繳納,民眾無須申報,於收到稅單在繳納期間均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稅。而所得稅採結算申報,因國稅局自5月16日到6月14日全面停止對外臨櫃申報服務,才延長所得稅申報時間。綜上,房屋稅雖為地方稅,財政部已於110年5月7日發布令,明定得展延的條件,並非無條件全面展延繳納期間。
考量目前疫情嚴峻,部分業者短期收入受影響,除減稅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法規,現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無相關減免地方稅之規定,目前地方政府無法源可供執行外,為協助各產業共度難關,本市地方稅提供紓困措施如下:
一、房屋稅
因疫情影響公告應關閉之營業場所,本市將依公布停業日期或查得資料,主動核定房屋稅稅率由營業用3%調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另受疫情影響如餐廳業、飲食店、飲料店因禁止內用而減少營業面積之場所,亦可利用本市稅捐處「視訊服務雲平台」申請更正及勘查。適逢5月房屋稅開徵,如已繳納也免擔心,該處將主動辦理退稅。
二、使用牌照稅
車輛如果長時間不使用,車主可透過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繳銷或報廢,亦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與身分證正本等證件,就近向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繳銷或報廢,未使用車輛期間,即可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
三、娛樂稅
配合市府防疫措施强制停業的業者或娛樂場所,北市稅捐處主動依公布停業日期或查得資料停止課徵停業期間之娛樂稅。另因應疫情,北市娛樂稅徵收率減半至110年6月30日,該處擬提案修正臺北市娛樂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娛樂稅徵收率減半延長至111年6月30日,俟經市議會通過後實施。
為鼓勵房東將降稅及延分期的利益回饋房客,對受疫情影響而調降房屋稅,須由房東與房客共同申請,才能將房屋稅率由營業用3%調降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另自109年1月起任3個月,出租自有不動產之房東,因應疫情減收租金比例達15%者,得申請延分期繳納地方稅。本市109年核准是類案件計28件,稅收影響869萬元,110年至110年5月28日止,新增36件,稅收影響3,111萬元。
稅捐處表示,希望透過延稅與降稅紓困措施,減輕疫情對企業與市民負擔,同時為落實防疫政策及兼顧市民健康,採線上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網址:https://www.services.tpctax.gov.taipei/extension/apply901.php?ccms_cs=1),並提供民眾多元繳稅管道。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