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莫驚慌  花蓮檢警清除假訊息

【記者方笙楠花蓮報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全民應共同齊心防疫,勿製造恐慌;不料有民眾透過通訊軟體散播「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等不實訊息,幸賴檢警立即查獲,安定民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0日發布澄清新聞「從未有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詎料花蓮仍有民眾散播「政府不願購買某公司3,000萬劑COVID-19疫苗」訊息,花蓮縣警察局獲報立即指派刑事警察大隊展開調查,發現鄭姓婦人於防疫期間未經查證散播不實訊息行為屬實,警詢後以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移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

花蓮縣警察局長蔡丁賢呼籲,全民共同防疫期間,相關訊息均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縣市政府發布之各項訊息為準,民眾對於其他管道獲悉的相關疫情資訊應詳加查證,切勿散播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訊息,以免觸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輕忽而觸法。若發現不實訊息時,請向警察單位及防疫單位或撥打1922防疫專線舉報。防疫不分你我,請齊心配合政府防疫措施,共同抵禦疫情危機。

圖說:花蓮縣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韓修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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