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偵辦嘉縣某農會之代表選舉賄選案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黃天儀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嘉義縣轄內某農會選舉之會員代表候選人許○○、鄭○甲涉嫌賄選案件。經專案小組於民國114年2月11日、12日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並同時傳喚被告許○○、鄭○甲及其友人鄭○乙、賴○○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均涉及違反農會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以許○○5萬元、鄭○甲20萬元、鄭○乙3萬元及賴○○10萬元,予以交保。

圖:嘉義地檢署提供

嘉義地檢署呼籲,以禮品、餐宴、旅遊或金錢等好處,向農漁會選民換取選票的對價,均屬違反農、漁會法之賄選行為,請民眾見聞賄選情事時,勇敢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轉4,共同維護農漁會選舉之公正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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