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欣妮
近年,台灣體育在不少國際大小賽事都有精彩的表現,也帶動台灣整體對體育的關注,而行政院運動部更計畫明年掛牌上市,教育部體育屬也將從三級機關升格為二級機關,但這並非體育署第一次「升格」規劃。
國民政府時期,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成立,當時《國民體育法》更明訂教育部主管全國體育行政,1973年,改組為「教育部體育司」,1985年在教育部體育司之外,恢復設立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1988年,行政院提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時,仍主張維持教育部內成立「體育委員會」或「體育署」,1990年時任立法委員紀政則提出行政院下設「體育委員會」,並以過半數通過,但因行政院面臨改組而使法案遭撤回,1997年在時任行政院院長連戰指示及政務委員黃大洲主持下,成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999年廢止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2013年行政院組織改造中降編為教育部體育署,同時併編教育部體育司。
過去長達28年,體育被分為 「學校體育」及「社會體育」,分別由教育部體育司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掌管,直到2013年才統一由教育部主管,11年後的現今,將直隸於行政院下。
「體育」,也就是體能教育,本質在教育,透過身體的活動,激發潛力、提升自我能力,以達到教育的目的;「運動」則有遊戲、競爭、自我挑戰等的特質。現今多數人提到體育,第一想到的就是各種運動賽事,社會或國際也開始出現各種新型態的運動比賽,像是滑板、電競、街舞等等,「運動」一詞的確較能涵蓋更多元的活動。
不論是校內體育或是全民運動,都不該脫離「教育」,每場運動賽事,比勝負更加重要的是「運動家精神」,真正值得敬佩的選手,是除了實力外,還有對待比賽和選手的尊敬態度。除了全民平等享有運動的資源與樂趣、規劃一系列選手資源與福利和舉辦大大小小國內國際賽的政策外,具備「正確」的觀念、「正向」的態度、「正直」的品德下,運動才有意義,這一切都與教育密不可分,體育的確不能只重教育,但運動也不能忽視教育。
針對體育的歸屬歷史上就曾有多次的調整,但不論如何規劃,教育部對於體育事務都仍有部分或全部的管轄,可見體育仍是教育不可分割的一環,今脫離教育部後,升格而成的運動部,未來要如何與教育部分工?若無明確討論規劃,恐出現更多互踢皮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