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法生效、海保法子法完備後 海委會將扮演實質有力的角色

圖:113年9月26日珊瑚特潛聯盟執行小琉球龍蝦洞調查布雷克潛水(海洋委員會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根據資料,近年來小琉球的珊瑚覆蓋率從7%到14%,惟海洋委員會仍對珊瑚屢遭破壞感到非常心痛。

有關監察院對海委會的期待,過去因為我國沒有海洋保育法,海洋委員會只能做協調統合機關的角色,沒有強制力,但幾年來,我們完成幾項重要工作:

一、海洋委員會自111年起成立小琉球海域遊憩與生態保育大平台,積極協調相關單位如交通部觀光署及屏東縣政府,逐步強化海域遊憩活動區劃、遊憩浮具管理及潮間帶保護等相關管理工作。海洋委員會並已訂定「臺灣海洋遊憩永續管理指引」提供各濱海遊憩主管機關參考運用,強化人數管控。

二、針對小琉球生態調查

(一)海保署110至113年持續輔導補助屏東縣政府執行生態調查監測及巡守等,逐步提升「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管理成效。

(二)海洋保育法於113年7月31日經總統府公布,倘為保育該區域海洋生物,中央主管機關得透過公告海洋遊憩休閒活動之限制、禁止或其他應遵行事項,得依海保法設審議會審議並納入外部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包括海洋產業利害關係之團體等)代表,於審議通過後據以公告實施,以改善小琉球生態困境。

三、針對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

(一)海保署109-113年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咾咕嶼協會執行小琉球海洋監測公民科學家計畫,於杉福及龍蝦洞兩處,進行海洋監測培訓與調查、珊瑚復原作業、底質及新生珊瑚數量調查,並辦理學校海洋公民科學課程、成果發表工作坊。

(二)海保署113年執行「推動在地夥伴珊瑚棲地保育輔導計畫」,串連全國20家在地團體及潛水業者及旅遊業者,完成培訓64位潛水教練,建立「珊瑚特潛聯盟」,由業者認養臺灣周遭40處海域,其中小琉球地區參與業者計4家,認養8處海域範圍,攜手民間力量推動在地珊瑚監測,凝聚在地夥伴參與保護珊瑚之量能。

海洋委員會過去對於鵬管處委託調查研究顯示之遊客人數上限為1萬5千人仍有疑慮,海洋委員會不斷在海洋委員會委員會議中均要求應該重新擬定。

監察委員的期待也是我們的期待,相信監察委員的各項勉勵將在海洋保育法生效及相關子法完備之後,海洋委員會將實質能夠扮演監察委員所期待的角色,包括在生態上的禁限制作為,除持續生態調查之外,在漁業資源保護區,下一階段會增加輔導強度。海洋保署也將持續積極監測及協助復育小琉球地區珊瑚礁生態系,並透過與地方政府與在地團體合作,共同推動珊瑚保育及復育行動。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