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有關近期部分警察民力團體成員衍生非議,警政署對此表示,各級警察機關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規定,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如各級民力團體:警友、義警、義交、民防協勤人員、顧問、志工等)主動捐贈,惟不得發起勸募,並應依該條例第6條規定辦理會計稽核及公開徵信,以維警譽及官箴。
警政署長陳家欽強調,警察是維護社會安定最重要的力量,無時無刻守護民眾安全,感謝各界長期對於警察工作的支持與付出,未來仍將持續對於協勤民力成員嚴格篩選及汰除不適任者,以符合法制規範及社會期待。
此外,警政署重申,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要求恪遵風紀相關規定,並注意執勤技巧及執法比例原則,以保障人權,確實做好治安維護工作;另對於違法滋擾及脫序案件等挑戰公權力行為,必將採取主動強勢作為,嚴查究辦,以展現政府捍衛法治、肅靖治安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