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倒數計時!舊稱為電動自行車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於113年11月30日正式納管上路。新法規實施後,微型電動二輪車將有「未滿14歲不得騎乘」、「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25公里」等相關規定,並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且須投保強制險,方可上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易購得、使用便利,不須駕照等優勢,成為外籍移工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臺中市豐原、神岡2區外籍移工計1萬餘人,約佔人口數4.3%,豐原警分局鑑於法令宣導期將至,仍有許多微型電動車尚未掛牌,故前往轄內家用電器製造大廠等僱用大量外籍移工之工廠、並至移工朋友出入頻繁的豐原火車站及印尼、越南等各式外籍小吃店進行移工法令宣導,針對尚未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主加強宣導提醒,務必於11月30前前往辦理掛牌,以免受罰。
豐原警分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逾期未領用牌照者將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且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改車)處1,800元至5,400元罰鍰;超速(25公里)者將處900元至1,800元罰鍰。
豐原警分局長林大為表示,移工朋友來臺工作賺錢十分辛苦,最重要的便是維護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部分移工因不諳我國法令,如有違反交通安全規定情事,輕則違規受罰,重則可能造成交通事故,透過警方法令宣導及執法,能讓移工朋友熟悉臺灣法令及規定,雙管齊下,保護移工生命財產,也保護國人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