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113年10月24日2時許,大雅警分局潭子分駐所警員劉采婷於擔服值班勤務時,一名鄭姓男子(91年次)至所報案稱錢包遺留在計程車上,急需警方協助。
鄭男向警方表示,於新北板橋車站搭計程車回來潭子,到家時才發現錢包不見,認為應該是遺留在計程車上,因錢包內有一萬兩千元是要繳小孩的學費,當下也沒有記下車號,不知所措的鄭男只能求助於警方。警方了解詳情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確認車號,由於司機很可能正開回新北的路上,為抓緊時間,劉員火速地在10分鐘內調閱到車號,順利聯繫上蘇姓司機(48年次)。司機表示,還好警方迅速聯繫,不然他已經要開到苗栗去了,由於司機非本地人,也不會使用電子地圖,熱心的劉員便電話指引司機到潭子聯絡道附近超商,使司機順利地返還錢包給鄭男,鄭男與蘇姓司機對於警方積極協助,頻頻表示感謝。
潭子分駐所長張崑泰表示,出門在外搭車時個人貴重物品務必留意,下車前也請再次檢查個人物品有無遺留在車上,另搭乘計程車時也可以隨手紀錄車牌號碼並告訴家人,以確保人身安全並預防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