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新聞/編輯部
日前臺中市大甲區華龍國小舉行學生新生入學儀式,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為了建立小學生行走馬路【停、看、聽、想】觀念,並且從小扎根,特別指派交通分隊前往協助,教導學生們如何安全地過馬路,分隊長林忠生、警員王堯軒特別攜帶「行車禮讓、行人優先」、「不占用人行道、不占用斑馬線」等宣導標語牌前往,在路口現地教學,讓孩童學習安全過馬路,就在剛好交通宣導活動進行前,校園旁遇到一件駕駛人開啟汽車車門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也藉此難得的機會教導小學生交通安全觀念,以及行走馬路時隨時要注意周遭況。

林分隊長首先向學生們介紹了過馬路的基本步驟:
1、退後三步:在等候過馬路時,不要站在馬路邊緣,而是退後三步,確保安全距離。
2、左右擺頭:當綠燈亮起時,先左看,再右看,然後再左看,確認沒有來車後再開始過馬路。
3、舉手示意:由於小學生的身高較矮,駕駛員可能不容易看到他們。因此,過馬路時應該舉起手,讓駕駛員更容易看到。
4、專心過馬路:過馬路時不要玩手機或嬉戲,應該專心走過馬路,隨時注意周圍的車輛。
學生們聽得非常認真,並且在課後進行了實地演練。他們按照林分隊長教的步驟,退後三步,左右擺頭,舉手示意,然後專心地走過馬路,駕駛員看到學生們舉起手,立刻減速並停車,讓他們先過。
這次宣導活動不僅讓學生們學到了寶貴的交通安全知識,也讓他們在實際生活中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希望從這一天起,華龍國小的學生們都養成了良好的過馬路習慣,讓學校周圍的交通也變得更加安全了。

大甲分局分局長謝建國呼籲,駕駛人開車上路前必須先經過駕照考驗合格,因此可以說是使用道路的特別限制,而行人不須考照即能使用道路,法規熟悉度相對較弱,加上汽機車均具有快速移動的特性,使得行人在道路使用上變得更為弱勢,為了避免民眾在道路上行走時發生危險,因此必須一再向駕駛人宣導、強調行人路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者都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為了全體用路人的安全,請各位民眾多多配合並支持警方執法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