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環保局近日查獲位於桃園區南崁溪畔某團膳業者,多次將含油污廢水排放至南崁溪中,影響南崁溪水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且該業者一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經認定情節重大,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裁處停工。
該團膳業者位置緊鄰南崁溪自行車步道,利用地勢之便,於側溝中設置私人管線,將每日作業產生的油污廢水沿側溝及私人管線排放至南崁溪中,造成周遭環境有明顯酸臭味情形,且影響南崁溪水色及水質,環保局查獲該團膳業者違法並將其私人管線封管後,仍持續排放油污廢水污染南崁溪,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及第73條規定,認定情節重大,處以停工處分,依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確實進行水質改善。
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污染監控中心24小時受理民眾陳情,可快速調派稽查員前往稽查,呼籲各業者勿心存僥倖,為節省成本及處理設備,非法排放破壞環境。另提醒民眾若發現有水污染或其他環境污染情事,可立即向環保局提供線索,歡迎多加利用1999市政服務專線,阻絕或減緩污染情形的發生,共同維護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