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七隊日前接獲檢舉案件,指稱雲林縣內有人涉嫌持有槍枝,隨即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段可芳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連日蒐證,鎖定陳嫌將地處偏僻之鐵工廠作為改造槍枝。警方於9月1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任務,攻堅過程中為確保現場控制,更出動罕見的「辣椒彈」,當場讓陳姓犯嫌「痛哭流涕」束手就逮,並起獲狙擊空氣槍、銀色鋼筆槍、拐杖槍成品及半成品各1支,另外還起出槍管5支、電鑽、砂輪機、車床、子彈、槍枝電腦精密繪圖與製槍筆記本等證物。
其中,拐杖槍是拆解一般登山杖之柺杖頭,改造為具有殺傷力之槍械;鋼筆槍係改造鋼管筆頭,以拉放方式擊發,兩者均為陳嫌突發奇想、自行改造,警方訊後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請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羈押禁見。
臺中市刑大呼籲非法槍枝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警方將會持續針對非法槍枝等不法情事加強查緝;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槍砲彈藥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係屬重罪,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大隊長李明道表示,我們堅守警察局「7328警政策略」,以專業、科技手段打擊犯罪,淨化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