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本(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納管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內政部並於本年8月12日會銜經濟部公告查禁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防止不法分子為規避管制,以化整為零之方式,利用模擬槍零件組裝改造為具殺傷力之非法槍枝,危害社會治安。
警政署呼籲,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民眾的權益,可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止期限為明(114)年2月12日,請民眾儘速於期限屆滿前攜帶「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報備持有,並刻印辨識碼後即可繼續合法持有;若自願繳銷可向任一所在地警察局、分局或分駐(派出)所辦理。持有模擬槍主要組成零件之民眾,未於期限前完成報備程序,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
警政署表示,全國警察機關將強力取締擁有非法槍枝、刀械之組織幫派或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擊犯罪,嚴查嚴辦,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