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自兒少性影像相關案件在媒體報導及公眾人物涉案之情況下,相關罪刑程度亦成為全民討論重點。因此,立法院於113年7月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條例並於同年8月7日由總統公布施行。
本次跟一般民眾較有關的修法重點有:
1、增訂重製兒少性影像罪刑:除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前的拍攝、製造及散布、交付、播送等行為樣態之外,此次還新增了重製兒少性影像的樣態,即下載、複製等行為也算在內喔!
2、增訂支付對價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刑:過往只有處罰「持有兒少性影像」,這次修法更將「付費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列入並加重處罰,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加重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現今社會網路直播平台、付費會員網站等非常興盛,在網路付費觀覽自己喜愛的直播主或節目已成生活常態。但兒少性影像也會因此在這些網路平台遭人付費觀覽,為加強保護兒少不受傷害,其罪刑也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提升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陳佩鈴提醒,千萬不要以為只有重製、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就沒有犯罪,這些行為其實形同性犯罪的共犯,這些兒少性影像有需求就會有所供給,引來不肖分子以偷拍、誘騙或強迫拍攝來傷害兒少,進而衍生更多的數位性暴力、復仇式色情(如分手後散布親密照)等行為。另再次強調,兒少若真有遭遇危害,應立刻完整截圖(包含對話、圖片、日期、時間點、對方的帳號、社群平台網址等資訊),並向家人、老師反映或立即向警方報案,萬一私密照已經提供給網友或遭到外流,可以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協助將私密照下架,避免照片或影片繼續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