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於113年7月27日8時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區崇德路殯儀館前有一男子躺在路中,立即派遣所轄文正派出所員警前往查處。
經員警前往查處,該路倒男子為43歲陳姓男子,自稱情緒不佳想自殺,自行徒步至路中即呈大字型躺下不動,陳男之行為已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經通報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共同將陳男送至醫院治療,並通知陳男母親前往醫院照護,後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開罰及以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以他法致生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如遇情緒低落或困擾,請及時尋求家人、朋友或專業機構的幫助,切勿以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方式表達情緒,如有需要,請撥打1925安心專線尋求協助;另提醒民眾,如果您發現有人有危險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報警或119尋求緊急救助,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