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愛要零暴力!」萬一伴侶出現言語恐嚇、跟蹤騷擾、限制行動等,已經屬於親密關係暴力;強行拍攝及散佈性愛私密照,觸犯妨害秘密罪;被害人若未滿18歲還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如有親密關係暴力的困擾,可撥打113專線,若遇緊急狀況請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
她舉個案指出,妮妮與阿勝是大學同學,在兩人交往期間,阿勝便多次邀約妮妮拍攝兩人性愛過程影片留念,妮妮因擔憂影片外流而多次拒絕,但仍拗不過阿勝請求而同意拍攝了多張清涼照片,後續也曾拍攝個人裸體私密照片及兩人親密合影。
在2人交往期間,阿勝常因上班遲到、曠職而不斷遭到公司辭退,待業中的阿勝擔憂妮妮會離他而去,因此多加管控,兩人為此爭吵,阿勝揚言若妮妮不從便要將清涼照片傳送給親友或貼在妮妮的社群帳號,一開始妮妮認為阿勝是太在乎自己,因此沒有告訴他人。
今年春節適逢情人節,阿勝原本期待妮妮可以陪他一起過年過節,但妮妮已久未回家,婉拒要求,引起阿勝不快,懷疑妮妮是不是另結新歡,首度傳送私密照威脅她,妮妮向阿勝表示只愛他一人,在一陣安撫後,阿勝保證不外流,小倆口暫時解決爭執。
314白色情人節前夕,2人再度為了約會爭吵,阿勝認為年節、情人節妮妮已返鄉陪伴家人,白色情人節理當全部留給他,但妮妮因公司重要工作排班,無法應允,阿勝揚言這次定要將兩人私密照傳送給她的親友,爭吵中發生拉扯,受到驚嚇的妮妮奮力掙脫,緊急撥打110報警求助。
新北市家防中心在獲悉警方通報後介入處理,由社工與妮妮妹妹協助陪同製作筆錄及聲請保護令,並討論後續安全因應作為及遭散佈的私密照片如何下架,以避免再次受到威脅。
圖說: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督導劉益昌(左)協助處理受到情侶威脅的少女如何自保。〈照片新北市社會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