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台中第一分局偵查隊接獲情資指出,蔡姓犯嫌(男、72年次)平日擁槍自重,出入均攜帶槍械,行事作風頗為囂張,蔡嫌前於去(112)年10月間遭警方查獲長短槍9支及子彈等大量械彈,仍不改其行事作風,影響社會治安甚鉅,經過濾清查確認蔡嫌身分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偵辦。
專案小組人員經過密集跟監蒐證見時機成熟,於日前在南投縣民間鄉攔查蔡嫌所駕駛自小客車(偽造車牌),雖遭其駕車衝撞致偵防車受損,員警仍奮勇破窗壓制逮捕蔡嫌到案,並當場於車內查扣手槍2枝、霰彈槍1枝、彈匣4個、毒品咖啡包70包、手槍子彈31顆、霰彈38顆、零組件1批、車牌2面等不法證物;另由蔡嫌帶同前往彰化縣秀水鄉1處鐵皮屋內搜索再起獲制式手槍1枝、彈匣2個、霰彈25顆、手榴彈1顆、土製爆裂物1顆、槍枝零組件1批等械彈,遂全數查扣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蔡嫌日常駕駛懸掛偽造車牌之自小客車代步,以逃避警方查緝,隨車均攜帶長短槍械火力強大,蔡嫌前於112年10月間遭臺中市刑警大隊員警圍捕時,亦有駕車衝撞偵防車之行為,本次幸專案小組部署周延、反應迅速,始順利查緝蔡嫌到案,防止其持槍造成重大危害,全案警詢後依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偽造文書及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非法持有槍砲彈藥者,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係屬重罪,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臺中市警方亦將持續強力掃蕩不法槍械,維護優質治安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