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台灣自雞肉開始電宰以來,,都比照美國在屠宰肉雞後,以漂白水消毒浸泡,《毅傳媒》去年10月報導雙北及高雄三間市立家禽市場,在處理雞隻時以含氯的水進行屠體冷卻。報導後,主管機關農委會當時表示現行制度並未明文規定含氯洗潔劑使用濃度,表示將盡速訂定標準。為了後續的食安把關,今年已委託農科院進行屠宰場消毒劑的研究評估。食藥署表示,屠宰後生雞肉並非食品,食藥署無法規範,必須回歸主管屠宰端的農委會身上,但此為食品鏈的上下游關係,食藥署仍會予以注意。
農委會防檢局肉品檢查組林岩組長表示,台灣家禽從電宰實施以來,都存在使用次氯酸鈉,也就是俗稱的漂白水來做冷水池消毒,現在的《屠宰作業準則》中,確實未針對這部分來做規範。
但因為食藥署近年有要求防檢所,應該針對屠宰使用消毒劑的部分來規範,因此在2020年,防檢所委託農科院在屠宰場肉品微生物監測的研究中,一併將屠宰場使用清潔劑與消毒劑的狀況,進行研究,目前有做監測的屠宰場中,均無餘氯超標的狀況,整體研究報告將於年底公布。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對於屠宰過程中用含氯消毒液來處理雞肉,歐盟及英國禁用,美國則允許,根據歐盟和美國的風險評估報告中,都認為只要訂出氯的安全殘留值,「氯洗雞」對人體健康無明顯危害。但歐盟禁用的原因是認為,美國雞場管理不佳,才用氯來消毒,應該用更高衛生管理標準來飼養、處理雞肉,而非依賴消毒劑。
顏宗海認為,台灣食品的殘留法規在2017年修改後,目前標準只規範蔬果、生鮮即食品,並未對肉類訂出檢驗方法,而家禽在屠宰場內在台的主管機關為農委會防檢局,而非食藥署,導致「法律就在那邊,卻沒辦法檢驗相關肉品,主管單位怎麼去執法呢?」美國訂的次氯酸鈉使用規範為50ppm以下,殘留為3ppm以下,若民眾吃到氯殘留超標的食物,可能會造成腸胃不適,政府對屠宰過程中的食安把關應該有改進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