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動物用藥品需申請許可證 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已觸法!

【記者曾沛騰/新竹縣報導】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以下簡稱家畜所)近來查獲多起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案件,其違法態樣包括在網路平台轉售家中多餘之動物用藥品,又在網路平台刊登團購動物用藥品訊息讓網友下單,以取得優惠價購買動物用藥品,甚至有民眾於網路販售來路不明之動物用藥品,倘若該藥品為動物用禁藥、偽藥或劣藥將涉及刑罰,將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不但無法獲利恐需承受牢獄之災!得不償失,切勿以身試法。

販售動物用藥品的業者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家畜所)申請登記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且須有實體販售場所始得營業

新竹縣長楊文科呼籲,業者販售動物用藥品應先申請取得動物用藥販賣業許可證,而即使持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也不得在網路販售動物用藥品,民眾應向合法業者購買動物用藥品,購買合法動物用藥品,保障動物健康。

獸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購買合法動物用藥品才能確保動物健康

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表示,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買賣及使用應符合相關規定,販售動物用藥品的業者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家畜所)申請登記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且須有實體販售場所始得營業,否則將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至4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為家中寵物選購藥品時,應先經由獸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購買合法動物用藥品才能確保動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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