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追查未懸掛號牌車主 竟是酒駕累犯再上路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3月26日查獲一起未依規定懸掛號牌自小客車在路上行駛,攔查後又發現車主有酒駕行為之案件。

交大直屬中隊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中壢區崁頂路見一輛未懸掛號牌自小客車於路上行駛,經攔查後詢問,簡姓女子稱車牌因日前酒駕而被吊扣,故車牌現處於「條例吊扣」2年的狀態,現場員警於交談中發現簡女酒氣沖天,經施以呼氣酒精測試,酒測值達1.16mg/L,確定簡女繼前次開車上路,測得酒測值1.20 mg/L經逮捕後,又再次酒駕,現場宣告權利後依現行犯逮捕,並依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月至3月26日員警取締酒後駕車件數999件,相較去年同期取締件數1,564件,減少565件,減少36.1%,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發生181件,相較去年同期發生219件,減少38件,減少17.4%,顯見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施行後酒駕行為已確實降低,酒駕事故亦有顯著下降。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鄭文銘表示酒駕、毒駕、拒絕酒測,車輛一律「當場」扣牌2年,就算車主將車輛借給他人不知情狀況,也一樣要罰,車主無法再像過去自行至監理站執行吊扣車牌,目的即在現場直接根除酒駕風險,希望遏止酒後駕車駕駛人再次上路的可能性,降低酒後駕車事故的風險,且事後領車須另請拖吊車拖走,不得再行駛上路。

酒駕上路被抓到不僅荷包大失血,更可能導致嚴重交通事故及生命損失,鄭文銘強調,酒後駕車防制工作絕不鬆懈,警方會不分日夜地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持續針對轄內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規畫勤務執行、加強臨(路)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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