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所謂十次車禍九次快,超速行駛的危險性不容忽視,為有效遏止汽機車因超速而發生交通事故,中市警局自113年3月25日至3月31日為期一週,規劃全市同步執行「機動測速照相執法專案」勤務,期望以強力執法手段來深化民眾以安全速度行駛的觀念。
為防制超速交通事故發生,中市警局選定易超速及違規肇事計135處路段,運用移動式測速照相科技設備提升執法強度,佐以彈性規劃測照地點執法,並在執行測速照相的地點前,依規定設置「警52」測速取締標誌,提醒並警示來往用路人應予減速行駛,相關執法路段也在交通警察大隊網站上公布。
依照112年新修正交通法規新制,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路段速限60公里降低為40公里,同時從原先最高新臺幣2萬4,000元罰款提高至3萬6,000元,且新修記點制度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記1點,超過路段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車記3點,罰責加重。在臺中市113年1至3月 A1類交通事故中,深入分析個案肇事原因,其中事故發生與超速有關的案件約占30%,顯見超速駕駛與嚴重車禍有正相關,研究發現行車速度若下降,事故致死率也將大幅降低;因此,速度不但影響反應距離及衝撞力道,在不及反應時間下,發生事故的機率相對較高,造成傷害也越大,死亡的可能性將大幅提升。所以,超速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造成其他用路人危險,遭警執法取締又損傷荷包,可謂有百害而無一利,希望駕駛人能遵守速限規定,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取締只是保護民眾安全的手段,目的是讓市民遵守交通規則維護生命財產,大家一起來打造用路安全環境,希望以速度管理概念來降低行車速度,減少事故車禍發生,降低交通事故嚴重性,再次懇切呼籲民眾切勿貪快駕駛,平安回家才是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