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豐原警分局統計去(112)年共取締交通違規7萬6293件,其中取締件數第1名為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2名為闖紅燈、第3名為超速,另外不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也是取締重點。
經分析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地點前3名,第1名為豐原大道與中正路口、第2名為豐原大道與中山路口、第3名為豐勢路與國豐路口;另去年轄內發生10件死亡交通事故案件,其中有5件肇事原因與超速及闖紅燈違規行為有關,可見民眾守法性與交通事故發生率息息相關,其中闖紅燈罰款1800-5400元(違規記3點),超速違規罰款最少1200元,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里以上,最高可罰36000元(違規記3點)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處罰相當嚴重。
豐原分局分局長林大為呼籲,希望用路人駕車行駛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除能確保行的安全,更能避免荷包失血,警方於易肇事路段強化執法作為,針對超速、闖紅燈等易肇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以營造用路安全環境。